开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

用水户预交水费须知

一、 业务范围:自愿参与为原则,凡是本公司供水区域的用水户均可办理预交水费业务。

二、 办理手续:用户可持该户水费发票和需预交的现金到我公司营业所办理。预交水费额最低为100元,最高为30000元。

三、 赠送水量对办理预交水费业务的较大额居民用户(不含非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),我公司给予赠送定额水量的形式优惠用水,赠送的水量只能用于抵扣阶梯水价中第一级单价的相应水量。

用户每预交1000元的赠送水量定额标准如下:

分项

预交(元)

M3/1000元/

1

1000元以下及非居民户

0

2

1000 — 1999.99

10

3

2000 — 4999.99

14

4

5000 — 30000

21

四、 缴费方式:用户预交水费后,我公司即为用户建立预交水费账户,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预交水费(含赠送水量)中扣减。同时,我公司实行每月发送水费短信通知或派发水费单的办法,让用户掌握水费开支情况,当用户预交账户余额不足时,可及时补足。

五、 结算形式:用户预交水费实行每满一周年结算一次。结算形式是按预交水费现金余额与赠送水量剩余额的折算金额相加,得出剩余总额。除预交水费少于1000元及非居民用户,用户预交的水费原则上不办理中途退回手续,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回的,其赠送水量按每预交1000元每年赠送2吨的标准计算。

例:某用户2016年9月预交水费5000元,赠送水量105 m3/h,一年后共用去水量85 m3/h,结算时剩余赠送水量20 m3/h,折算金额为20 m3/h×1.75元/ m3/h=35元,加上预交水费共5035元。该款项按用户的意见退回或继续办理预交水费手续。我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进行结算,如预交水费到期一个月后尚不办理有关手续,将视为同意继续预交水费。我公司将根据当时的水价标准,并本着继续优惠用户的原则重新核定赠送水量给用户。

六、 注意事项:

1、 用户办理预交水费手续后,即自动停止委托银行交费或现金交费业务。

2、 预交水费用水户因过户或变更为其他交费方式(委托银行交费或现金交费等),原预交水费余额不再关联扣水费,用户需在预交水费到期时到营业厅办理支取并销户手续,逾期未支取系统自动转存不再赠送水量。

3、 凡不关联缴付水费户,我司将不接受预交水费。凡未有用水户号、未确认水表号的新开卡预交户,首存余额只能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,当水表立户后预交水费1000元(含)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可计赠水量:A、用户为居民用水性质;B、表径<=DN25; C、月用水量小于100m3/h。

4、 用户水费以外其它费用如由市政府等部门委托代收的污水处理费、清洁费等收费项目,在预交水费中扣除。

5、 赠送水量单位为“m3/h/1000元/年”,赠送水量计算至预交金额百位,不是1000元整数的预交水费赠送水量可能出现零点几方的情况,由于扣水费时只处理整数水量,不足一方的水量将在预交水费结算时折算成金额返还用户。

6、 本公司保留修订或取消上述推广优惠及条款细则的权利。

年赠送水量定额标准如下:

分项

预交(元)

送水量(M3

分项

预交(元)

送水量(M3

1

1000

10

6

5000

105

2

1500

15

7

8000

168

3

2000

28

8

10000

210

4

3000

42

9

20000

420

5

4000

56

10

30000

63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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